重新评估成本或协商调整
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时,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法合规的调整措施,具体方法如下:
一、重新评估与成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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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与对比
承包方需对工程量、材料成本、措施费等进行重新核算,分析报价与市场成本的偏差原因。若实际成本低于估算成本,可考虑调整工程量或材料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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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报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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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材料/措施费 :通过优化采购方案或调整施工措施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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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程量 :减少工程量或增加工作内容以平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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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法 :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成本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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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条款与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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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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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成本控制价调整条款,明确报价低于控制价的处理方式(如重新评估、调整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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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风险控制价上限(如不超过最高限价的40%~60%),避免因单价波动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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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方协商
主动与业主沟通,提供成本分析报告,争取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工期。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可要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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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仲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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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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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需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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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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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恶意低价 :低价策略可能引发质量隐患,建议通过优化方案实现合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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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风险 :调整报价需平衡市场竞争与项目可行性,避免因价格波动影响项目整体收益。
通过以上措施,既可满足招标要求,又能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