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请低保户的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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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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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需满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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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单人户,需为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或特定类型残疾人(如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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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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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可单独申请,其他残疾人需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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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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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城镇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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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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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如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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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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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可委托村委会或亲属代为申请,部分地区支持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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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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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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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信用社存折、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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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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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形成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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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审后,申请材料进入公示阶段,接受村/社区公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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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发放
-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批准并发放低保金,通常以户为单位发放。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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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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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需符合当地财产标准,如房产、车辆、存款等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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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标准存在差异,例如湖南城市低保月标准为650元,农村为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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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 需在户籍地长期居住满1年,临时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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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 低保资格定期复核,收入、财产变化需及时申报,否则可能失去保障资格。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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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专项救助 :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的1.2倍,可申请专项救助,在全额低保基础上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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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具体操作细则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