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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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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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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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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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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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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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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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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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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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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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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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要求 :需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后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如一级65%、二级70%、三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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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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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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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转诊后报销50%,急救抢救50%
三、大病保险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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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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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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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12万元(含)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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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以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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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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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70%,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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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30万元 + 大病保险24万元 = 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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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与备案 :转诊需医疗机构办理,备案适用于省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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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如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等,基金累计支付限额及比例另行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江门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