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退休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调整
-
男职工
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现逐步延迟至 63周岁 ,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
-
女职工
-
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逐步延迟至 58周岁 (55周岁每两个月延迟一个月);
-
若按原年龄退休,养老金计发月数从139个月调整为133个月。
-
二、弹性退休政策
-
自愿提前退休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职工,可自愿选择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50/55岁,男职工60岁)。
-
协商延迟退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与单位协商一致可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需提前1个月书面确认。
三、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
-
基础养老金
2025年1月起,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8438元,计发基数调整为8438元,计发月数从139个月调整为133个月。
-
过渡性调节金
对2014年前退休人员,按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累计缴费年限×1.4%计算,2025年1月起调整为1.2%。
-
高龄补贴
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发6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
退休手续办理
退休年龄调整后,退休手续仍可跨区办理,但需在户籍或单位所在地办理。
-
社保缴费年限
若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逐年补缴至满15年,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