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生育津贴政策
-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自2024年7月1日起,三门峡市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医保信息系统将自动整合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生育信息及生育津贴计发所需的关键参数,直接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发送至参保地医保中心信息平台,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
领取条件: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
-
发放标准:
-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其他补贴: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具体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产假津贴: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
计划生育手术费: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的相关手术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详细论述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自2024年7月1日起,三门峡市生育津贴实现“免申即享”,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结算时,医保信息系统将自动整合相关信息,直接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并发送至医保中心信息平台,经办人员定期审核后,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领取条件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行为需符合地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 连续缴费: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参保状态: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状态。
发放标准
- 顺产: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 难产及剖宫产: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流产: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其他补贴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具体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计划生育手术费
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的相关手术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总结
三门峡市生育津贴政策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简化了申领流程,方便了参保职工。政策还明确了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发放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补贴,为参保职工提供了全面的生育保障。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