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 津贴计发依据 :
-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每天的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
- 生育津贴的计算 :
-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
- 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
-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的工资标准,由单位补足差额。
- 申领流程 :
- 失业金领取人员需提交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和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
- 产假天数 :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 其他相关规定 :
-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南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主要依据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来计算,并且如果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单位需要补足差额。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相应的申领表和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