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罚款、吊销执照
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根据产品类型和情节严重程度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产品不合格处理流程
- 责令限期改正
监督抽查部门会要求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在15日内整改。
- 复查与公告
-
若企业逾期未整改或复查仍不合格,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告企业产品质量问题。
-
公告后若复查仍不合格,将责令停业整顿。
- 行政处罚
-
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食品安全类不合格特殊处理
- 风险控制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立即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召回已上市产品,并记录风险控制信息。
- 原因排查与整改
需深入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交整改报告,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 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
-
处以货值金额3倍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异议处理 :企业可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日内申请复检,逾期未申请或复查仍不合格的,将进入强制处理程序。
-
追溯与召回 :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封、扣押,督促企业召回已售出产品,防止危害扩大。
以上处理方式均依据《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执行,具体处罚力度视情节轻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