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满3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政策,综合各地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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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未满3个月流产
享受 15天生育津贴 ,按其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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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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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300%的,生育津贴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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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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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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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医疗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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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流产前12个月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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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流产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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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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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流产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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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生育或手术次日起1年内,逾期将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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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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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计算 :以职工生育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标准,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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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流产津贴的天数或计算方式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国多地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