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综合相关搜索结果,主要信息如下:
一、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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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 :机构需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确保检测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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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 :评价过程及结果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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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结合 :对守信机构给予激励,对失信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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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能力评价(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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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许可:是否取得CNAS认证或行业主管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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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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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检测设备是否定期校准且维护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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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评价(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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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是否无超越资质范围执业、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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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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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保障:是否主动公开资质信息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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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价(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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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测:针对房建市政工程检测,按9项专项资质进行量化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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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由监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实施,评估机构运行管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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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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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行为:获得科技创新奖励、行业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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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检测、应急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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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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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制 :总分为100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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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评分50分(基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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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评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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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行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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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价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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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扣分(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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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A级优先推荐,D级重点监管。
四、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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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检测机构参与招投标、承接任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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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对失信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对守信机构降低检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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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激励 :A级机构可优先获得政策支持、行业资源倾斜。
五、实施主体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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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住建厅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并监督实施,市、县级部门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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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系统 :与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以上细则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类似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