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的生育政策,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确实为 178天 ,具体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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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国家法定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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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 :98天(基础产假)+30天(难产增加)= 128天
二、奖励假
广东省将80天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计算范围,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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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计入生育津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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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奖励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总天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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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基础产假)+80天(奖励假)= 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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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 :98天(基础产假)+30天(难产增加)+80天(奖励假)= 208天
四、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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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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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通常在生育津贴申领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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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广东生育津贴按178天计算适用于顺产职工,剖腹产为20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