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最新生育政策,生育津贴的调整与实施细则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浙江省响应国家号召,建立生育补贴制度,通过直接发放生育津贴、消费券等措施,强化生育家庭权益保障,并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二、核心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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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避免因单位资金问题影响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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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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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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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及津贴,满4个月未满7个月享42天,满7个月享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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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按实际天数计算(例如某单位月均6000元,顺产98天津贴为1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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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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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2021年11月25日之后生育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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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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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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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消费券、托育券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支持家庭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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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托育服务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体系,降低家庭育儿成本。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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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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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若津贴低于职工应得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以上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执行中可能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调整,建议职工关注当地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