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协同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主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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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将扬尘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监督工业企业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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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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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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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可能牵头或配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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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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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养护绿化等扬尘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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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露天焚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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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负责道路和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维修与拆除等施工活动扬尘污染防治。
二、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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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城市供水和排水(雨水)管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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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收储整理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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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园林文物等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扬尘污染防治。
三、联合监管机制
扬尘治理通常采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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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 :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统筹协调和长效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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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 :如青岛市实行住建局牵头、城管局配合、交通部门协同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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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通过执法检查、信息公开等方式,鼓励社会监督。
四、地方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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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 :春节期间开展路面执法和源头管理,重点检查建筑工地黄土裸露、物料覆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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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通过制度建设和专项督查推进扬尘治理。
扬尘治理需多部门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才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