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金(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长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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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津贴按 3个月 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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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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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至7个月流产 :按 1.5个月 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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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 :按 1个月 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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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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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 9个月 (含)且缴费期间包含生育或流产当月,才能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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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职工个人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则分别按上限(300%)或下限(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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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生育保险待遇通常在生育或流产次月开始申领,最晚可在当年内报销。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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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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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流程 :申领材料齐全后,审核时间缩短至平均2.5个工作日,最快3个工作日内到账。
以上政策综合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及最新官方文件规定,确保符合条件职工及时获得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