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市医保省内省外转诊管理规定,综合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主要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庆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转诊转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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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因疾病在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难以救治、诊疗条件不足或需特殊医疗资源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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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简化流程
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可简化备案手续,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资料或病理报告。
三、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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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填写《安庆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备案登记表》,由转出医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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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通过转出医院窗口、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医保公众号或官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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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务工、居住证等)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视同备案。
四、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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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完成备案后,医疗费用可凭备案表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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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住院,急诊抢救及已备案人员报销比例比三级医疗机构下降5个百分点。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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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限制
需遵循先市内、再省内、后省外的就医原则,转院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超期需报批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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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未备案或超期备案的费用不予报销。
以上规定综合了分级诊疗制度与医保基金监管要求,确保医疗资源合理分配与参保人员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