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医疗保险政策开始于 1998年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制度奠基阶段(1992年-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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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明确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需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为后续改革奠定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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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四部委发布《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江苏、江西两省启动“两江试点”,探索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保模式。
二、制度全面实施阶段(1998年-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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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要求1999年前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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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职工医保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三、制度完善阶段(2003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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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扩大医保覆盖范围至城市居民,启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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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城镇居民医保全国铺开,与职工医保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四、近年改革阶段(2019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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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医保制度改革深化,包括扩大门诊保障范围、降低起付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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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新冠疫情期间,医保政策进一步优化,增加对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等保障。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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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1998年12月14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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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 :2007年7月1日试点,2010年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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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基础 :1951年政务院发布劳保医疗制度。
医保制度通过不断改革,已覆盖城镇职工、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