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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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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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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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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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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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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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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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未明确提及门诊报销比例,需结合当地政策或商业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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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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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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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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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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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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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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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县市一级医院85%,二级公立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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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限额分别为600元(高血压)和660元(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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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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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镇级)、300元(地级市)、600元(昆明市)、800元(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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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且全面实施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医地点和病情,结合医保政策及商业保险条款,合理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