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与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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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对象:具有本市农村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或政策内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至196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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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金标准:从2009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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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金领取年限: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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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确认程序:本人申报→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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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不在本地居住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可以与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更为灵活便利的方式进行年度审核。
以上就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与标准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咨询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