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工作年限决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女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其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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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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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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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女职工因特殊情况未能享受年休假,单位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其休年休假,但需要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建议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工年休假时,充分考虑职工的个人意愿和实际工作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