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计划生育政策最新规定如下:
一、生育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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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数量
支持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全面放开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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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奖励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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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国家3天+新疆20天,共23天(均计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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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顺产158天、剖腹产173天,多孩每胎增加15天,总时长为国家98天+新疆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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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男方由15天延长至20天,计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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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0-3周岁),用于子女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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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家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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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家庭可申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例如:月均工资9000元、顺产158天的孕妈可获47400元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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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残疾子女家庭可等额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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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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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
实行生育登记制度,需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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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奖励
符合条件(如独生子女父母、少数民族夫妻等)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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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与信用管理
违法生育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纳入征信系统。
三、政策实施时间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层面与地方细则,旨在优化生育环境,支持家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