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江西省抚州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的申领条件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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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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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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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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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单位需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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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小结、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
二、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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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计算
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具体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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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产:98天产假(含15天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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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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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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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25岁以上):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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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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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额外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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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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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个月以上):按42天产假计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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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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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及医疗费用凭证至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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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 :医保部门审核材料及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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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自生育/手术次月起计发津贴,按日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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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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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不足部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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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单位职工等群体不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及抚州市相关部门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