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食用猪肉、自死动物、酒精等
宁夏回族禁忌主要体现在宗教信仰、饮食、生活习惯和社会交往等方面,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饮食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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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猪肉
回族因宗教信仰严格禁食猪肉,要求从屠宰、储存到烹饪过程都符合清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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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其他动物肉
包括狗、狼、虎、驴、猫等猛兽肉,以及鹰、鹞等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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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自死动物和血液
只允许食用经信仰者宰杀的活畜肉,且需符合伊斯兰教屠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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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动物制品
猪皮鞋、皮衣、皮带,猪鬃毛刷、牙刷,猪油肥皂、香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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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标识
餐饮场所必须悬挂“清真”标志,食材需标注清真认证。
二、生活习惯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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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禁烟
回族认为酒精和烟草有害健康,且与伊斯兰教教义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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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卫生要求
饭前便后需洗手(小净),使用清真餐具,居住环境需保持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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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规范
男性多戴白帽(无沿小白帽或角回回帽),女性传统服饰以长袍为主。
三、社会行为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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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赌禁嫖
回族禁止赌博、色情活动,认为这些行为会破坏家庭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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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求签算命
不信风水、算命,避免与阴阳先生接触,认为命运由真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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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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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右手递物、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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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左手触摸食物或他人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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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禁忌近亲及与非回族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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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场景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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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习俗
主张速葬,最长不超过3天,避免久停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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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寺功能
是宗教活动、社交聚会的场所,外宾需遵守清真寺规定。
五、语言禁忌
- 避免使用“肥”“杀”等字眼,改用“壮”“宰”“菜”等符合伊斯兰教义的替代词。
这些禁忌源于伊斯兰教教义,通过代代相传形成严格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回族对信仰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