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参保满12个月
根据2025年福州市生育津贴政策,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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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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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二、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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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其中假期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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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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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等):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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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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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根据孕周确定(如4个月以上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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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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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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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补缴后满12个月按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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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超过3个月的,补缴后满12个月按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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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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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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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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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医疗费用明细等。
四、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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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职工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保期间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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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限制 :机关、财政核拨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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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报销 :生育津贴与医疗保险不重复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确保符合条件职工能及时申领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