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舟山生育津贴新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及流程如下: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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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本人
符合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的女职工,可自主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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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人
若女职工本人无法亲自申领(如昏迷、死亡等),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二、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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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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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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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通过医院系统自动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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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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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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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无工作单位,需提供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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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证明、医疗费用收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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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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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浙里办”APP上传生育登记证,系统自动获取生育信息并计算津贴金额,申领结果通过短信或APP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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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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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申 :用人单位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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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领 :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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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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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需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申领,逾期将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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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无需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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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衔接
2025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女职工,仍可按原流程申领,但需关注系统升级后的操作变化
五、咨询渠道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或材料要求,可拨打当地医保热线或登录“浙里办”APP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