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需要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视同缴费指数的基本规则
-
统一计为1
多数地区(如四川、重庆)将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统一按1计算,不参与实际缴费指数的调整。
-
部分地区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北京、山东等地采用“实际缴费指数平均值法”,即视同缴费指数=(实际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原缴费基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二、不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指数计算示例
1. 企业退休人员
-
案例 :某地职工工龄36年,其中视同缴费5年,平均缴费指数0.95,个人账户余额16.6万元,退休时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070.9元,过渡性养老金336.3元,总养老金3601.44元。
-
计算公式 :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退休上年月社平工资} \times (1 + \text{平均缴费指数})}{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text{退休上年月社平工资} \times \text{平均缴费指数} \times \text{视同缴费年限} \times 1.2%
$$(注:该案例中视同缴费指数未直接参与计算,因当地政策规定)。
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
案例 :工龄37年,平均缴费指数1.629,视同缴费年限10年,退休时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340.5元,过渡性养老金2730.4元,总养老金5070.9元。
-
计算公式 : $$
\text{视同缴费指数} = \frac{\text{实际缴费指数} \times \text{实际缴费年限} - \text{原缴费基数} \times \text{视同缴费年限}}{\text{实际缴费年限} + \text{视同缴费年限}}
$$(注:该案例中视同缴费指数按1.629计算,因当地政策规定)。
三、注意事项
-
地区政策差异 :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规则。
-
缴费基数影响 :实际缴费基数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时,按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
视同缴费指数的具体数值需结合地区政策、缴费年限及工资基数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