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户不属于低保户家庭。根据相关政策和定义,低保户和三类户的划分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低保户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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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条件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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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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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三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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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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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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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类贫困户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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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条件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或地方贫困标准,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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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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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贫困户: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收入微薄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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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贫困户:已纳入低保但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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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贫困户: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且未纳入低保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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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差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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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门槛 :低保户的“底线”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类户的门槛是低于贫困标准但高于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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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质 :低保户享受全额或差额保障,三类户通常为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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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状况 :低保户多为无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人,三类户多为一般困难家庭,但仍有劳动能力。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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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叠认定 :部分地区(如江西)将三类低保户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但严格来说仍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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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两类低保对象(如因病致贫)可能因收入变化转为一般保障户。
三类户因收入和保障标准不同,不属于低保户家庭。若需申请低保,需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严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