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不撤销, 将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在一年之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该条款将视为有效,并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款的详细解释: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 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
-
自始无效 :被撤销的合同自其成立之日起便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
部分撤销 :如果合同仅部分被撤销,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财产责任 :当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或遭受了损失时,撤销合同后需涉及财产责任的分配。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不撤销,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受损害方在一年内有权行使撤销权。一旦撤销权消灭且未行使,该条款将永久有效,并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