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大病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和情形:
一、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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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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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人员 (简称“三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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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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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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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二、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为参保(合)人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中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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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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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药品费用 (需在医保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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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门诊费用
三、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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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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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如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群体实施倾斜支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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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患者使用国家罕见病目录药品费用实行单行支付,统一起付线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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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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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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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未转诊)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急诊抢救人员下降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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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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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标准差异较大,例如北京市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内报销50%,超过5万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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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个人累计自付费用达7408元以上即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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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其他医疗保障的衔接
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共同构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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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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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大病救助(针对极低收入群体)形成补充
以上政策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