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材料需根据具体类型准备,主要分为基础材料和专项材料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必备材料(共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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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需包含药店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及申请承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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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需提供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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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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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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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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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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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材料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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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性分析报告
预测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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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门诊慢特病专项材料(如申请门诊慢特病医保定点)
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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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药品服务定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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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协议首、尾页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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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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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需采用A4纸型装订,确保装订牢固、页码连续,编制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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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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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非法定代表人或非经营者办理业务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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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请确保所有材料为最新版本,过期材料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材料清单及流程,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