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在中国,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通常为 2年 ,这个时效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期间,申请执行的请求可能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未对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仍可能采取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强戒超过两年未执行,存在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风险。这是因为被执行人如果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了解具体的法律途径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以便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