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六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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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检测:指在没有进行实际检测的情况下,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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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在自身技术能力或资质证书所限定的范围之外,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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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更改实质性结论,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篡改或制造虚假的原始数据和记录,并据此得出错误的检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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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检测项目致使检测结论失实,或者改变关键检测条件:故意减少检测项目或改变检测条件,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或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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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检测样品或者改变样品原有状态进行检测:替换原本的检测样品或改变样品的状态后再进行检测,从而得到虚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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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伪造检测、审核、批准人员签名或者签发时间:使用伪造的印章或签名来制作检验报告,或者篡改签发时间。
以上行为均严重违背了检验检测行业的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不仅会导致相关机构和个人受到法律制裁,还会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害。必须严厉打击和防范此类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