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及其职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覆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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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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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范围
涵盖上述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无论工种、岗位或工时形式。
二、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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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医保,需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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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驻城区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逐步纳入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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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达到退休年龄前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通常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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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范围 :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含市、州、盟)为统筹单位,直辖市(如天津、上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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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原则 :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四、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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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确定,但需符合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统一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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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职工医保是覆盖范围最广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职工。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统一政策及地方实践,确保了制度的广泛性和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