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时间可分为以下阶段:
- 制度建立与试点启动
该制度最早于1992年7月1日开始试点,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标志着全国范围内的职工医保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 全面实施时间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职工医保于 1999年1月1日 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此时,原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
- 相关配套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该条例于2013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对职工医保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补充。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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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城镇职工,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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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需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