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医保新规定主要涉及缴费标准、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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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的80%、中部地区60%、东部地区一定比例补助,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当地标准享受同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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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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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等20余类群体可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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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保人员也可按集中标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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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保障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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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与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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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提升门诊保障政策衔接,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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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中,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及以下80%,退休人员比例增加至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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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生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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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额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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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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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监管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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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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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规范医药服务行为,2024年追回医保资金5.98亿元,严查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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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分级诊疗,引导居民在基层就医,控制目录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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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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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医保目录内、目录外费用报销比例,例如职工医保门诊免报额度2000元起,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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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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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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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2024年覆盖16-60岁职工,采取团体会员制,保障期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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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制度 :根据基金总量确定门诊就医人数占比、起付标准等指标,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
以上政策旨在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与医疗消费升级需求,同时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