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呼和浩特市医保政策调整情况,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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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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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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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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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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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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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万元 :报销比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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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3万元 :报销比例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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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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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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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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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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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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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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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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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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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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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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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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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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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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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万元 :报销比例92%(在职职工)/93%(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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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5万元 :报销比例95%(在职职工)/95%(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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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98%(在职职工)/98%(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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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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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门诊报销后超过1.4万元的部分可二次报销,比例60%,无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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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41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10元)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具体以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