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障制度,主要针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较高的疾病提供进一步保障。其保障范围和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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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病保险
覆盖20种重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疾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甲亢、脑梗死、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直肠癌、结肠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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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大疾病
包含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含促红素和低分子肝素)、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不含辅助治疗药物)、血友病及地中海贫血治疗(含凝血因子或输血费用)、重型精神病药物治疗、耐药性肺结核药物治疗等。
二、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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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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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而异,通常为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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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等特定情况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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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大疾病
需办理备案手续,持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申报审核。报销比例通常为70%-90%,具体比例由各地政策规定。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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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 :2024年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115元,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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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通过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指定机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按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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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部分疾病如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已全部纳入保障,但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医院等级、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具体条款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