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河北省沧州市关于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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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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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20天;(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五)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七)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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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补足机制: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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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法定的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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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查询方式:沧州生育津贴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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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其他福利的关系:沧州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两者只能任选其一,且就高领取,若是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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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政策:沧州市政府实施了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生育第三个孩子时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
以上就是河北省沧州市关于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如果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