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场景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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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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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部分可报销,合同期内派遣人员报销比例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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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保门诊:年门诊费用≤100元,基金支付30%;超过100元部分个人自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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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病种(36种):如急性心肌梗塞、脑出血等,可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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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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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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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一级/二级):200元起付,按比例报销(如一级93%、二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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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0元起付,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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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三级医院:900元起付,报销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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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0-1万元报销85%,1-2万元80%,2-3万元90%,3万元以上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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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透析等30种病种,可报销门诊费用
二、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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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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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无起付线,报销95%,日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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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无起付线,报销90%,日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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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保门诊年度最高报销30元(如两次就诊各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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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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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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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200元起付,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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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0元起付,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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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起付,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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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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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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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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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先由职工支付20%-30%费用,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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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 :营养滋补类、血液制品、中药酒制剂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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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后跨省就医报销比例提高(如76%),未备案则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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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40万元(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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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线降低100元,个人负担比例≤1%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具体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