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职工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的报销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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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育津贴
女方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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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妊娠满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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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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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陪产假工资
若男方也参加生育保险,可申领陪产假工资,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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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育津贴与男方陪产假工资不可叠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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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均参保,生育津贴按女方参保地政策执行(如女职工100%、男方50%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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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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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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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及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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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如需申领陪产假工资):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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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材料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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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 社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发放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款至用人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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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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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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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可现场报销,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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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具体报销比例(如男方陪产假工资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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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若女方未参保,男方可申领产检、生产费用及陪产假工资。
四、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的发放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流产符合国家规定时,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通过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双职工家庭可规范申领生育津贴及陪产假工资,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