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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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报销比例为50%,年度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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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至5500元的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
- 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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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
-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 20万元至30万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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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保险: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自2023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比例和细节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