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烟台,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标准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护理津贴及最低标准: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具有烟台市户籍,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 “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 2-3 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60 元。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芝罘区一级残疾每人每月 193 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 161 元。烟台开发区非低保重度残疾人一级为每人每月 193 元,二级为每人每月 161 元;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 240 元。
-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 2208 元。
如果想了解更准确的信息,可以咨询烟台市民政局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