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大兴安岭,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标准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规定,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150 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50 元。
-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以大兴安岭地区 2023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83,502 元计算,月平均工资约为 6,959 元,那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约为 3,480 元 / 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约为 2,784 元 / 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约为 2,088 元 / 月。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黑龙江省规定城乡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指导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确定。大兴安岭地区 2024 年最低工资标准为 1750 元 / 月,据此计算,全护理标准不低于 438 元 / 月,半护理标准不低于 292 元 / 月,全自理标准不低于 175 元 / 月。
需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发放金额可能会因政策调整、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