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护理津贴及领取方法: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进行评估,经认定为失能(能力重度受损、能力完全丧失)、半失能(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的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享受残疾人 “两项补贴” 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不给予重复补助。
- 补贴标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 元护理补贴,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50 元护理补贴。
- 领取流程: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评估标准,每年 5-7 月份对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且未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经评估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名单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清册,转交给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基本信息,并负责公示 5 日后,将符合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民政部门。补贴通过财政补助资金 “一卡通” 发放到户。
高龄津贴
- 补贴对象:具有内蒙古户籍、年龄在 80 周岁(含 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补贴标准:80-99 周岁,每人每月 100 元;100 岁以上(含),每人每月 600 元。
- 领取流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三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当月开始,为其计算发放高龄津贴。
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的残疾人。
-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 100 元 / 月。
- 领取流程: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委托人,携二代残疾人证、照片、身份证及户口本向户籍所在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递交书面申请。镇场街道民政办初审后报镇残联审核,再由镇社会救助审批小组审定,审定合格名单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镇场街道民政办每月月末前通过财政所 “一卡通” 平台录入下个月发放名单,当月 10 日前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