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检费用及报销政策如下:
一、产前检查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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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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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 :限额报销1200元,支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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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限额报销6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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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待遇
产前检查费用可叠加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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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总费用1192.75元,医保报销1073.48元,个人账户支付119.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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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总费用1300元,医保报销702元,个人支付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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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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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叠加待遇支付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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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按各市现行普通门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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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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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90%(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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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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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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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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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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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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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报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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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
未即时结报或基金未达标的费用,可在分娩后12个月内申请,遵义等市接受零星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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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
覆盖预产期当月,职工医保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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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凭证
需保留所有发票和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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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各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以上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均包含产前检查报销,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