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开标异议的答复期限如下:
- 1.开标异议的提出期限: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 2.开标异议的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当当场对开标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详细解释:
- 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立即在现场提出。这是确保异议能够及时处理,避免影响招标进程的重要环节
- 当场答复: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立即在现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异议内容和答复情况。这一过程旨在迅速解决异议,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其他相关时间节点:
- 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 评标结果异议: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总结:
开标异议的答复期限是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异议内容和答复情况。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异议能够及时处理,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