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2023年公费医疗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公费医疗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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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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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报销80%,个人自负20%;退休人员报销90%,个人自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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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费限额 :离休人员每诊次6元,其他人员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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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限额 :普通疾病每门诊处方30元,重症患者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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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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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费按70元/天标准支付,日支付上限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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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内甲类项目、部分乙类项目及省定其他乙类项目不设个人账户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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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助医待遇
- 对特定困难群体提供年度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标准需结合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二、就医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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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凭证
- 需持《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证》、市民卡或记账单就医,出国定居人员及未办理市民卡人员可临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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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点就医
- 需在政府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专科医院通常不受定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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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 公费医疗费用按比例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承担,结算周期为每月。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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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个人自负保护线
- 2023年取消原政策中“个人自负100元/年”的门槛,改为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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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标准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9.8%,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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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门诊及特定病种费用,按就医地政策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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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人员类型(如离休、退休、在职)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差异,建议就医前咨询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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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中与新规冲突的条款已废止。
以上信息综合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整理,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