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民法典中的近亲属范围包括以下八类关系人:
- 配偶:即丈夫或妻子,是与个人具有婚姻关系的人。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祖父母:即父亲的父母。
- 外祖父母:即母亲的父母。
- 孙子女:即子女的子女。
- 外孙子女:即女儿的子女。
这些亲属构成了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中的核心部分,相互之间不仅存在血缘或姻亲的联系,还承担着相应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