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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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自始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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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劳动权利义务,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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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
- 在其他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从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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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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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
- 试用期间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既不解聘,又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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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心态问题:
- 用人单位: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责任,如不缴纳社保,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 劳动者:可能骑驴找马,随时准备去新单位,或者不想缴纳社保,希望多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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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疏忽:
- 管理劳动合同的人员忘记或交接不利,用人单位内部没有合规机制,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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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关系理解错误: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性质理解错误,如将承包关系误认为劳动关系。
这些原因共同导致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虽然事实劳动关系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大量存在,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