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年度业绩预告
1. 净利润为负值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2. 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3.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5.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6. 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7.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
半年度业绩预告
1. 净利润为负值 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2. 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3.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其他要求
1. 公司触及前述第(4)种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 公司触及前述第(6)种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和期末净资产。
3. 鼓励触及其他业绩预告情形的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以上就是深市主板上市公司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况和要求。上市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确保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