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分段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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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
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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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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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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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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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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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起付线300元内报销40%,300元以上报销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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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起付线300元内报销30%,300元以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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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500元内报销25%,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报销55%,1万元以上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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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1000元内报销20%,1万元以下报销45%,1万元以上报销40%。
三、大病保险补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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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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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补助比例分别为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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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二级75%-80%,三级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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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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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9万元,9万元-20万元部分按90%报销,20万元以上部分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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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肺癌等12种大病,补助病种定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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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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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024年淄博市新农合门诊和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2025年提高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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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补偿 :年补偿限额1.2万元,最高达12000元(含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淄博市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