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评验收公示期的规定,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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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要求
- 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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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要求
-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
-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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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总的来说,环评验收公示期的规定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